此外,经法院审理查明,希尔扎提·巴吾东还教唆他人参加“东伊运”组织;将其受贿所得的120万元和一套房产提供给“东伊运”组织使用;唆使、支持墨玉县大清真寺原哈提普阿布拉江·巴克尔干预司法行政事务;邀请宗教人士在其女儿婚礼上进行非法讲经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112.2429万元;徇私舞弊,违规为服刑人员提供庇护,故意隐瞒服刑人员脱逃事实;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故意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被告人希尔扎提·巴吾东以分裂国家罪、投敌叛变罪、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庭审中,依法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宣判后,希尔扎提·巴吾东认罪悔罪,未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