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实行“少人化”“无人化”式管理的停车场,应保证在车辆驾驶者有相关需求时,能够与服务人员及时取得联系,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服务、语音或视频远程服务。
为了避免“数字鸿沟”为老年人出行造成不便,规范提出“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的要求,在停车服务场景中,保留必要的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电动汽车泊位不少于10%
不应在场内鸣喇叭、长时间发动车辆;不应在场内吸烟;燃油汽车严禁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非残疾人用车严禁占用无障碍车位……规范提出,停车场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车辆驾驶者提供告知信息。停车管理员则应对停放超过24小时的车辆进行登记与查询。
随着技术迭代和升级,电动汽车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为了让电动汽车“有位可泊”,新规范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泊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设置电动汽车泊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位的原则划定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停车管理员要对燃油汽车和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进行分类停车引导。比如,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泊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示驾驶者留下联系信息;引导已完成充电的电动汽车及时驶离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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