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14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反垄断起源于美国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自那以后,世界各国政府就开始与各行各业的巨头斗智斗勇。从洛克菲勒到卡耐基,从摩根到微软,反垄断的大刀一次又一次挥出,不仅震慑了那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也割断了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绳索。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科技巨头日益成为全球反垄断的重点监管对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美国对脸书、苹果、谷歌和亚马逊四大科技巨头发起的反垄断调查。正如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委员会主席大卫·西西林在反垄断听证会上所言:“产业变了,但是垄断巨头的行为没有本质变化。我们不应该向网络经济的‘皇帝’低头。”
美国重罚寡头企业
指控认为,苹果、谷歌、亚马逊和脸书这4家科技巨头在智能终端、搜索引擎、数字广告、社交媒体、电子商务等领域处于绝对统治地位,是阻碍竞争和创新的“元凶”。
回顾历史,美国对反垄断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其处理垄断企业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绝不低头,毫不手软”。
根据美国反垄断法,一旦企业被裁定有垄断嫌疑,将可能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拆分等多种惩罚。司法部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可以直接进行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受损企业或普通消费者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损失赔偿。
1911年,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被肢解为34家独立石油公司。上世纪30年代,金融巨头摩根被拆分为两家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反垄断步伐继续加大。此举使得IBM最终开放了标准并取消了产品捆绑销售;AT&T被一分为八;微软虽然通过诉讼避免了被拆分的命运,但也被迫改变了捆绑软件销售的模式,并向欧盟缴纳了巨额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