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16日电/日前,中国药学会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2018-2019年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肿瘤创新药,在1420家样本医院中的进院比例约为25%。为什么通过“灵魂砍价”进了医保的创新药在医院却买不到?4月9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召集了多位业内专家对此进行详细解读。(4月13日 《中国青年报》)
对于患者的这一疑惑,会议邀请业内专家进行了解读。与会专家给出的理由有这样几点:
其一,降价不会成为药品进入医院遴选药物目录的主导方向。也就是说,医院考虑的不是“是不是进入医保了”而是“是不是最适合患者使用”;
其二,药品进入医院需经过多重考验。除了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等因素外,药品的成本也成为制约其进入医院目录的另一项重要因素;
其三,根据药品相关管理规定,要求800张以上床位的公立医院配备药品的品位数不得超过1500种,其中西药1200种,中成药300种。一些已足额配备的医院,如果要新增药品,需要同时调出相应数量的药品,难度和阻力相对较大。
尽管说,专家分析“头头是道”,也确实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进了医保的药在医院买不到”终究不是个好事情,无论原因是什么。
开展医药价格谈判的目的,在于让药品发挥更大的价值,让患者用上“便宜药”。将一部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让患者在药品使用上有更大的选择,本质上是为了造福患者的。毫无疑问,这是一项惠民政策,主要目的在于降低患者的费用,让“药品贵”不再一直骄傲下去。然而,当出现了医院买不到“进了医保的药”情况后,就会让好政策打折扣。
医院买不到“进了医保的药”,到底是“为了患者好”还是“为了利益好”,值得有关部门去追问、思考。假如是因为这些药品“不是医院常使用的”,则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化解,在药品谈判的时候就要选择患者真正需要的药品;假如是医院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选择性漠视的话,那真正需要约谈的就不仅是药品的价格了,而是医院,倒逼医院把所有进入医保的药品都纳入药房,让患者有更多选择权。
总之,不应该给“进了医保的药在医院买不到”找任何的理由。否则,惠民政策就会毁誉参半。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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