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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坏性开发让路,规章制度岂能削足适履?
http://www.CRNTT.com   2021-04-27 10:18:30


  中评社北京4月27日电/据工人日报报道,这种“嘴上喊着环保,身体却很不诚实”的行为,曾被通报、处理过多次,但在全国范围看,并未形成预期的警示效应,违规行径屡屡“换地方、不换招数”。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据4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日前,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了广西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为项目开发让路,造成国家级地质遗迹点和部分保护区域土地被违规审批用于矿产和房地产开发,问题十分突出。通报还指出,当地县委、县政府乱作为、不作为,无视保护责任,以旅游开发名义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目前,河池市纪委监委已成立调查组,督促指导凤山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3人,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这事涉及地质遗迹的保护。地质遗迹是指地质历史时期保存遗留下来、可追索地球演化历史的重要地质现象,如我国四川自贡恐龙化石埋藏地、黑龙江五大连池火山地貌等。它们是千万年或数亿年留下的地质历史事件的记录,不可再生,是人类了解46亿年地球历史的重要依据。保护地质遗迹的最佳办法就是建立地质公园。

  上述新闻中的地质公园被当地政府与相关经营者以看似合规的手段用于矿产和房地产开发——有明文规定禁止在地质公园保护区域采矿,那么为了“名正言顺”,就出具文件将采挖企业所在区域调出地质公园范围;在地质公园内开发房地产属于违规,那么就以旅游开发名义进行;未来发展恐受有关规划限制,那么就调整规划,“逢山开路、遇水搭桥”……

  好一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波“骚操作”之前在安徽、海南等个别地方也曾出现过。如此“耍小聪明”实则是明知故犯,是个别地方追求眼前利益、不顾生态后果的恶劣行径。

  这背后有对生态环境保护范畴的认识不足、观念落后的原因。比如,对于公众不太熟知的特殊地质地貌缺乏保护意识,有的地方在保护区内大开采时还振振有词,“不就是从保护区里调出一块地盖房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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