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钧烈表示,一千亿(韩元)的话是可以处理数万吨,只是现在量实在是太多了,加上氚的处理,即使量再少也需要1兆元左右的费用,所以日本好像考虑到了对比费用的效果。这项技术之所以贵,就是因为持有的国家比较少,而实际的价格也是有些泡沫成分。对于日本政府而言,事故当时的污水已经流出了很多,所以如果他们从开始就制定了排放到太平洋的计划,那么也没有必要刻意地追加经费来除去氚。
对于日本此次的排放决定,徐钧烈表示,非常可惜。美国帮助日本,而事实上对于美国而言,从政治,外交,军事,安保等方面来讲,日本是必须拉拢的同伴者,日本也对美国也下了很大的功夫。这次的排放决定并非偶然,而是日本准备了十年的结果。日本期间说服美国,并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支付了较多的分担金,以此来培养影响力。
所以,现在韩国独自向国际海洋法庭提诉可能会比较遗憾,不会太顺利。这不仅仅需要韩国,还需要日本、中国、福岛渔民们的帮助。事实上法律条文是比较模糊的,所以日本的排放不会抵触法律,换一个角度来讲,日本其实是钻法律的空子,因此,在海洋法庭胜诉的概率是比较低的。还不如说服日本政府,使其在缓期期间撤回决定,按照核泄漏事故像美国TMI或者是苏联的切尔诺贝利一样,在本国国土内处理。日本现在想要摆脱这种束缚,东京电力公司再怎么是私人企业,也不能只追求利润或者经济的事宜,而是关乎国际道德和正义的问题。
针对此次事件,需要软硬两方面的政策。当然,也需要做好提起诉讼的准备,也是有必要可以强求说服的方法。至少来说,恢复韩中日东北亚三国的核合作体制,以此为中心说服日本政府。(虽然韩国现在属于脱离核能的状态)现在韩中日三国的核能发电站合计接近200座。以首尔为中心,半径为200公里核电密度图来看,是世界最高的水准。目前为止做得还是很好,但谁又能保障今后中国或者韩国不会像日本那样将核污水排放到海洋呢?所以,日本不能鼠目寸光也是同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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