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户口收钱 用教协地址
马恩国又表示,保安局可以根据《社团条例》取缔“612基金”,因为该条例第8条列明,如社团事务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的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社团事务主任可建议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禁止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运作或继续运作。他认为,“612基金”讲明支持黑暴,明显是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取缔是合理做法。
至于“真普联”借户口给“612基金”是否违法,马恩国认为,根据《盗窃罪条例》第16A“欺诈罪”,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骗(不论所作欺骗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为或有任何不作为,而导致该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获得利益,则该进行诱使的人即属犯欺诈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判监禁14年。“真普联”欺骗银行,借出户口让基金获得利益,当然是违法。《大公报》以电邮向“612基金”查询,惟截稿前未获回应。
暗用“真普联”户口 学者促税局调查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认为,“612基金”并无注册,它借“真普联”户口收捐款,手法不寻常,可能涉嫌逃税及触犯《税务条例》第14条“利得税的征收”的规定;根据第82(1)条的“以任何欺骗手法逃税罪”,任何人蓄意意图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50000元,并可被加征相等于少征税款三倍的罚款,以及监禁三年。他敦促税务局尽快展开调查。
傅健慈表示,如果基金不是以社团注册的话,就会成立担保有限公司,并会找认可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并会向税局报告。“现在连户口都要借别人,若果是正当团体的话,有什么理由会借别人的户口收捐款呢?所以是不寻常和不适当。”
傅健慈又认为,不能排除洗黑钱的可能性,始终此基金涉及两亿多的巨款,却很快就花光。此外,如果“612基金”涉及恐怖活动的话,亦会受到香港国安法规管。
郑宇硕与美NDI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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