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也反映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另一特点——宋建立介绍,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案件涉及企业员工或者前员工,涉案人员多集中在核心技术岗位和高级管理岗位,学历普遍比较高。
“一些企业对商业秘密的日常管理比较薄弱。”宋建立指出,“比如往往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笼统规定了员工负有保密义务,但对于哪些是商业秘密不做界定。一旦发生纠纷,企业的商业秘密就很难认定。”
专家呼吁立法专门保护商业秘密
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马一德持续呼吁对商业秘密保护专门立法,“商业秘密立法必须完善和加强。”
马一德介绍,现行知识产权立法集中于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而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只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和刑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缺乏系统性构建,也没有形成系统的市场行为规制法律体系。
“加强商业秘密立法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马一德表示,由于互联网、云储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兴起,盗用商业秘密成本显着降低,不法行为日益猖獗,部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偏低,商业秘密纠纷不断发生。
“面对行业竞争秩序失范,大多数企业都迫切需要完善现行商业秘密立法,最大限度地来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马一德说。
“从全球范围来看,各个国家越来越重视商业秘密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马一德介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保护模式。我国作为第二大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领头羊,有必要融入国际潮流。
马一德呼吁,应尽快整理现行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内容,包括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经验,制定一部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这既符合我国市场竞争的秩序,同时也是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需求。”马一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