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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纪念馆陈列一张蒋经国写给蒋方良的照片,上面开头用了有草字头的“芳”字。(中评社 资料照) |
北院去年6月19日宣判,依“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规定,认定蒋介石1948年4月至1975年4月执政期间,以及蒋经国1978年5月至1988年1月执政期间的文物,包含日记、革命文献、美国总统甘乃迪致函等235项文物,所有权归于公有,并由“国史馆”管理;两蒋非任期间的蒋经国日记散页、蒋经国“我的父亲”手稿、蒋公日记抄本等232项文物,则归蒋家人。
一审判决后,蒋家后代仅蒋友梅1人上诉,其余6人未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今第2度开庭,法官劝谕双方思考和解的可能性,他能理解两造都是站在珍惜保管珍贵文物的立场,但目前日记暂时存放于史丹佛大学,保管上其实没问题,双方可透过协调方式,由“国史馆”提出保管计划,与家属讨论解决诉讼。
“国史馆”律师许惠峰表示,重点在于文物要如何善加保管使用,涉及蒋家隐私部分,可经家属同意再公开或隐匿部分隐私,“国史馆”会尊重家属意见,对于文物保存与管理技术应也不至于不当,若认为部分文物确属私人物品,也可协调还给蒋家人,成立专责的基金会来管理,也是一种选项,目标是寻求“互利双赢”,赞同朝协调和解方向发展。
蒋友梅律师徐颂雅表示,蒋友梅的立场是所有日记都可公开,蒋家不是为了隐私而不愿公开,但不要选择性公开,全面公开从来不是问题,目前也已有教授至史丹福抄录日记,蒋友梅并非为了家族隐私而要求不公开日记,但仍须由法院判定确认日记和文物所有权,目前看来无从谈和解,但会向蒋友梅转达法官的建议。
许惠峰回应,这是双方互信问题,须要再沟通、互相理解。至于蒋友梅在诉状中提到李登辉、陈诚,都是以捐赠方式将文物捐给“国史馆”,对此,许惠峰表示,陈、李家属所捐的都是私人物品,并非法定应归公有的任内文物,才会以捐赠方式、而非以移转占有的方式交给“国史馆”,例如李登辉口述历史的书籍、陈诚夫人录制的追思录影带,所有权和两蒋日记是不同的法律逻辑。
法官排定6月30日再开庭,并要求双方律师在这2个月期间多尝试联络沟通,寻求协商调解止讼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