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日刊现代》网站报道,自2013年东电运行ALPS以来,ALPS始终处于“试运行”阶段。在4月14日的日本参议院资源能源调查会上,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承认,因急于处理核污染水,该组织省略了一部分ALPS“正式运行”前的检查手续。
据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去年12月发布的一份资料显示,核污染水经二次处理后,除了氚外,仍含有碘-129、铯-135、碳-14等12种核素,且多为半衰期超长的核素。美国《科学》杂志近日刊文指出,ALPS在净化处理过程中,会不时漏掉钌、钴、锶、钚等放射性寿命更长且更危险的同位素。
行为恶劣违法
美国海洋保护学家里克·斯坦纳指出,福岛核污染水处理不只有排入海洋一种方式,日本选择的方式极不妥当。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担负‘公约’第十二部分规定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一系列义务,同时需要履行一般国际法上不造成重大跨境影响和损害的义务。‘公约’的其他任何缔约方都可以启动‘公约’第十五部分规定的包括强制仲裁在内的法律程序,要求日本履行‘公约’项下的程序义务或实质义务。”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所教授孔令杰对记者表示。
孔令杰强调,如果日本核污水排海后确实对海洋环境及其他国家造成实际损害,受到损害的国家有权要求日本履行相应义务,担负相应责任。但到那时,损害已经发生,如果损害是不可修复、不可逆转的,赔偿显然无法解决受害方的全部关切。国际环境法特别强调审慎原则,目的就是最大限度避免这种损害。“日本应当认清自身责任,秉持科学态度,履行国际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