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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考生考前14天接受健康监测
http://www.CRNTT.com   2021-05-18 15:41:06


  中评社北京5月18日电/据@沈阳日报 消息,当日记者获悉,辽宁省招考办发布《辽宁省高考考生疫情防控十项提醒》称,2021年高考在即,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及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高考安全顺利,特提醒广大考生:

  一、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市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防控排查检查,按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要了解防疫知识。考生要自觉通过主流媒体和官方渠道了解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和诚信赴考常识,知晓防疫措施、健康状况监测和入场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

  三、要尽量减少外出。考生在备考和考试等疫情防控期间要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不随地吐痰。

  四、要做好防疫排查。考生要积极配合疫情排查,从考前第14天开始,自觉接受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记录体温测量结果,体温异常及出现其他身体状况异常的,要及时报告。应届毕业生的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非应届毕业生请密切关注所在市依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制定的非应届毕业生健康状况监测办法,并主动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要遵守防疫规定。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异常的,及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参照以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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