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9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政法领域“老虎”被判刑了。
5月17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克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杨克勤先后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及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5.6141万元。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对杨克勤的“双开”通报中指出,“杨克勤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干预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然而现实中,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尸案,郭文思、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等司法不公的案件,挑战了人们的良知和底线。在个别地方,由于少数政法干警徇私枉法、执法犯法,导致黑恶势力逐步坐大成势,为害一方,影响恶劣。
近年来,政法领域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邓恢林,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等分别受到审查调查,从部级大老虎到科级小警伞,一批害群之马应声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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