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1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涵盖区议员在内、以完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的条例草案今日(21日)正式刊宪生效。如因宣誓无效或违誓而被取消就任资格者(DQ),5年内不得参选。据悉,民政事务局最快6月安排区议员宣誓,在条例通过后被DQ的区议员或将被追薪。
条例同时列出“DQ违誓区议员4部曲”。在处理虚假宣誓行为方面,如律政司完成搜证后,有足够证据证明有关人士非真诚宣誓,将转介警方调查。若有人违誓,一旦律政司司长根据《立法会条例》或《区议会条例》提出法律程序,该议员即时自动暂停职务至法庭作最终决定。如最终被裁定违誓、宣誓无效,或不符法定要求,不单止被取消就任资格,5年内更不得参加选举。
至于区议员被暂停职能及职务,局方将如何处理其酬津问题?条文订明此情况下该人不得享受任何相应待遇。而如在法律程序中,证明被告人于某日开始丧失以议员身份行事的资格,其于该日开始不再有权享有任何相应待遇,包括酬金、津贴及各类开支偿还款额等。
消息指,赶及在条例草案通过前、即上周三(12日)辞职者,可免去被追讨酬津的风险。不过,一旦有人因宣誓无效或被裁定违誓而被DQ,当局会考虑追讨薪津,“最辣方案”为要求被DQ人士交还自就任起所得的所有薪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