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主体的粮食生产情况不容乐观。从种植面积看,2015年至2018年间,种粮新主体平均种粮面积呈下降趋势。2015年家庭农场平均粮食种植面积为292.62亩,而2018年家庭农场平均粮食种植面积为141.95亩,下降幅度达到51%。2015年专业大户平均粮食种植面积为244.87亩,而2018年专业大户平均粮食种植面积仅为131.68亩,下降幅度达46%。具体来看,中等经营主体的新主体非粮化趋势更明显。按照经营规模分为小于50亩、50亩至100亩、100亩至200亩、200亩至500亩、大于500亩,分别看种植面积的变化,发现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规模在100亩至200亩的新主体。种植面积下降较多的作物是水稻和小麦,玉米相对不是那么严重。此外,3年间,小农户平均种粮面积呈现上升趋势。调查显示,2016年小农户的平均种粮面积为10.34亩,2018年小农户的平均种粮面积为14.85亩,与新主体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从种植效益看,新主体与小农户的粮食作物收益没有显着差异,但新主体种植经济作物的收益远高于小农户。新主体种植粮食作物的亩均收益为527.36元,而小农户为522.72元。新主体种植经济作物的亩均收益为621.70元,而小农户为213.90元。国家针对粮食的补贴并不足以弥补新主体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收益之间的差距。“三补合一”改革(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之前,国家规定的粮食直补标准为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15元/亩;玉米、小麦10元/亩,补贴金额远不足以弥补两类作物收入的差距。调查发现,即使在“三补合一”改革后,新主体获得的亩均粮食种植补贴也仅为28.29元,粮食补贴依旧处于较低水平。补贴资金集中度低,既不精准也不高效,不利于种粮大户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此外,国家制定的粮食补贴政策在地方政府落实过程中易出现“补贴错位”现象,即国家下发的粮食补贴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租种土地的新主体(实际种粮者)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支持与鼓励。
粮食安全是系统性、深层次问题
主持人:下一步,要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种植积极性、保障我国粮食安全,需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孔祥智:首先,提高土地生产率。目前农业农村部根据土地质量将我国目前的耕地划分为10个等级。其中高质量的一类土地,即一二三等土地的占比为20%左右。二类土地包括第四至第七等级的土地,如果将二类土地进行改造,将其变成一类土地,还可大幅提高生产力。其次,重视科技进步。目前我国粮食作物的种子可以实现自给,需要做的是品种整合、培养高产优质的品种。以玉米为例,我国玉米品种数量高达7000多个,但整合度明显不够,而且产能和国际上的先进品种仍有较大差距。科学技术是培育优质高产品种的引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产量连续增长,主要依靠的就是科学技术。
程郁:种养结合、促进循环生产、就地配套构建饲料粮供应产业链是未来农业产业体系的发展方向。首先,引导新主体种粮的可行方向是种养结合,一方面种养综合收益的提升可以解决种粮收益低、激励不足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实现生态循环效应和保障生产供应链安全。欧洲很多农场都是种养结合。比如,欧洲国家规定奶牛、生猪等养殖场中牲畜的养殖数量要与其农场经营的种植面积配套。这种种养结合的生产形式一方面促进了循环生产,确保了养殖粪污的消纳,另一方面也保证了一定比例的本地化饲料供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现过养殖场的饲料供应链断裂,导致饲料耗尽,不得不填埋鸡苗。出现这种问题正是因为我国大部分养殖场的饲料粮主要依靠外运,缺乏本地供应。因此,未来种养结合应是引导新主体发展的方向。
其次,引导新主体适应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品种种植。新主体是高度市场化的经营主体,最能反映市场结构的变化。比较近年来新主体不同粮食品种的种植面积,小麦、水稻的种植面积下降速度较快,但是玉米种植面积下降并不快。这是由于随着食物消费结构升级,我国口粮已经过剩,但饲料粮需求仍旧快速增长,产需缺口日益扩大。因此应当尊重新主体顺应市场变化做出的调整,支持其扩大玉米种植面积,有助于补足未来玉米的硬性缺口。
再次,支持种粮新主体规模化发展。种粮是土地密集型的产业,经营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才会获得较高经济效益。
最后,不同地区承担的粮食安全保障功能要有所区分。着力保障东北地区等优势粮食主产区的新主体的种粮面积,放松云南、贵州等非优势地区的粮食生产约束性指标。
韩一军:针对种粮新主体搭建收入安全网十分重要。粮食安全是系统性、深层次的问题,是“十四五”规划期间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为保障新主体种粮积极性,为其搭建收入安全网应是当前重点工作。未来,新主体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种不种粮食取决于收入安全网能否搭建。同时,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收入安全网不仅是简单地对新主体种植粮食给予直接补贴,还包括对两大口粮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以及对技术推广、耕地保护、结构调整、农民培训、保险等各种支持。政策目标是保障新主体种粮有相对稳定的收益,至少要做到保本微利。这是新格局下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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