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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
中评社北京6月3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去年9月29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政府原副旗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贾净博等6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贾净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受贿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长江、韩勇、段宝等40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采矿罪等23项罪名,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到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其余20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串通投标罪等,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同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罪名和情节,分别判处不同数额的财产刑。
6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崔振武的署名文章《坚决向损害群众利益者开刀》,提到了上述这起案件。
崔振武在文章开篇写道:群众利益无小事。谁损害群众的利益,我们就要向谁开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巴彦淖尔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相结合,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组建专班,与政法机关协调联动、同频共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彰显了扫黑除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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