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4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对于有团体计划今日在港岛区举行公众集会,警方昨日发表声明,强调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有机会违反《公安条例》下的“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五年;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可判处监禁12个月。
民政署警告揽炒派勿煽动
此外,参与有关活动亦可能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订明的进行受禁群组聚集的相关罪行。警方呼吁市民不要参与、宣传或公布任何未经批准集结及受禁的群组聚集,并应避免聚集,减低病毒扩散的风险。警方当日会在相关地点部署足够警力,迅速果断执法,包括进行拘捕。
民政事务总署亦针对有揽炒派区议员宣传未经批准的公众集会,发声明指出,鼓励公众人士参与非法集会的区议员可能因违反其他法例而负上刑责。
维园点蜡烛 犯法又危险
另外,若果大规模在维园点燃蜡烛,亦有机会触犯法例。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根据第132BC章《游乐场地规例》23A“禁止干扰热蜡”,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游乐场地内,以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受损的危险的方式,将蜡燃烧或溶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以罚款2000元和入狱14天。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认为,除了《游乐场地规例》之外,假如有大批人今日到维园集会的话,这些人可能涉嫌干犯非法集结,假如非法集结破坏社会安宁的话,还有机会犯暴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