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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香港仲裁服务扬威国际
http://www.CRNTT.com   2021-06-06 00:07:35


  中评社北京6月6日电/网评:香港仲裁服务扬威国际

  来源:大公报 作者:江乐士(前刑事检控专员)

  2011年颁布的《仲裁条例》为香港的仲裁法带来了改革,统一了本地和国际之间的双重仲裁制度。该条例是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而制定,不但为香港及世界各地的仲裁当事人提供便利,也为外国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敞开大门,让他们参与仲裁事务及提供谘询,条例同时也提高了国际仲裁的保密性。

  香港是国际主要仲裁地

  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领先地位因而得以进一步巩固。如今,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境争议的首选方法,而香港在这方面已享誉国际,成为了本地和海外当事人进行仲裁的主要仲裁地。香港在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可在全球160多个《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执行。而香港与内地和澳门之间相互执行的独立安排进一步补充了裁决的认受性。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是香港独立的仲裁机构。仲裁中心是获《仲裁条例》授权,在争议各方无法自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任命仲裁员和厘定仲裁员人数。2020年仲裁中心受理483宗案件,涉及仲裁、调解和域名争议,处理的争议总额约688亿港元。“香港海事仲裁协会”同年脱离仲裁中心独自营运,自此推动香港的海事仲裁与调解业务的发展。

  此外,近年有不同类型的高层次法律和纠纷调解机构在香港设立办事处,这凸显了香港的仲裁中心在亚太区域有着领先的优越地位。

  譬如,在2008年,国际商会在香港设立仲裁院秘书处分会,负责其亚太区仲裁业务。2012年,内地历史最悠久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立香港分会,负责处理大量涉及外国的仲裁案件。2014年,国家唯一海事仲裁机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也成立了香港仲裁中心。

  此外,香港作为一个仲裁中心,若果仲裁程序是经指定的仲裁机构负责执行,涉案的当事人就可根据2019年实施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向内地法院申请临时措施。而香港是唯一一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可作出这样的安排。

  2015年,处理国际投资仲裁事务的“常设仲裁法院”与中央政府签署东道国协议,并与特区政府签署相关行政安排备忘录,促进“常设仲裁法院”在香港处理相关业务,当中包括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仲裁事务。

  香港的仲裁服务之所以蜚声国际,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绝对是功不可没。郑若骅是一名仲裁专家,在私人执业期间处理过亚洲、欧洲、中东和美国的国际仲裁案件。事实上,她在2008年当选特许仲裁员学会主席,成为首位身居此要职的亚洲女性,此外她还曾担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理事会的主席。自2018年上任以来,她都高度重视和促进香港的仲裁角色,并取得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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