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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等四项非税收入将划转税务征收
http://www.CRNTT.com   2021-06-08 10:21:55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同年7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对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此次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也是落实中央方案精神的重要一步。

  “将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本质上是一种征管方式的转变。这种征收流程的变化将带来以下三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首先,可以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征管优势,治理现阶段非税收入征管乱象,促进规范性和统一性。第二,有助于加强我国财政资源统筹能力,让征收管理更为科学统一、信息更为公开透明,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不合理的依赖,助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此外,有助于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李旭红指出,一方面,将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助于加强对地方政府收入来源的规范性管控,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有助于推进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民银行等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共治,精确掌握了解经济社会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上的运行状况,同时颗粒度更精细、覆盖面更广的数据要素也为智慧税务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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