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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骑手”违国安法案 官准加控危驾
http://www.CRNTT.com   2021-06-08 18:28:49


首宗涉嫌违反国安法案的被告唐英杰(左),早前被律政司申请加控“危驾”作交替控罪,昨日获法庭批准。(图片来自文汇报)
  中评社香港6月8日电/据文汇报报道,男子唐英杰涉首宗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原定本月23日在高等法院开审,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共同审理,不设 
 陪审团。早前律政司申请向被告唐英杰加控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作为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辩方提出反对,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处理争议。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陈嘉信经退庭商议,即日颁下裁决指控方修订没有对被告不公,批准律政司申请加控被告罪行。

 24岁男被告唐英杰,原本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两罪。律政司申请加控被告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控罪指被告于2020年7月1日在湾仔谢斐道近柯布连道一带,危险驾驶电单车,导致警员身体受严重伤害。昨晨被告由囚车押至高等法院应讯。

 官:加控没有对被告不公

 辩方庭上指出,由指定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只是用来审理国安法罪行,危险驾驶罪应由一般法庭处理,并认为控方于事隔近一年及开审前两星期才提出加控,对辩方不公。法官提问,如果被告涉及香港国安法等罪行在审讯后不成立,危险驾驶的控罪如何处理,辩方指可在裁判法院审理,但律政司已选择用国安法起诉,就不应该申请交替控罪。

 控方回应说,香港国安法并没有不允许法庭同时审理国安法控罪和非国安法控罪,而律政司申请加控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作为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是基于原来的案情及证据提出加控,并没有对被告造成不公平。

 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退庭经商议后,即日宣读裁决指出,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六条并无规限指定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只可处理香港国安法罪行,单纯因为新增控罪非国安罪行,而不能与本法庭一同审理的说法荒谬。另外,若将危险驾驶罪分出来,由陪审团或转到区域法院审理亦不符法律原则,批准控方申请。

 控方将增传召两证人

 案件将于下周三(16日)进行审前覆核,控方透露原计划传召55名控方证人出庭,现将新增两名控方证人;另将会播放共21段影片,包括被告驾驶电单车及有关“港独”口号的片段,总时长1小时37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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