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五指山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朱福江在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朱福江在担任水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作为水满乡苗绣艺术展览馆项目业主单位的主要领导,没有积极跟踪项目建设进度,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项目施工单位擅自增加工程量问题,在发现问题后又不按程序报请有关部门重新设计、调整工程概算。2021年4月,朱福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海口市琼山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原站长王正基责任心不强、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慢作为等问题。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王正基在担任海口市琼山区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期间,在工程项目检测费用支付审核中把关不严,导致超额支付1.4447万元。2017年12月,王正基代表区公路管理站租赁新办公场所却从未使用,导致该办公场所闲置长达21个月,造成财产损失13.86万元。2021年4月,王正基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6.澄迈县财政局长安财政所副所长兼财务服务站站长王仕献等2人对资金账目审核把关不严、违反工作流程等问题。2019年10月,王仕献和主管会计王彬不正确履行职责,层层把关不严,未发现邱家村村民小组原组长邱育汉(已移送审查起诉)伪造凭证材料套取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并违反报账流程,导致邱育汉共套取村民小组集体资金24.831万元。2021年5月,王仕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1年6月,王彬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7.昌江县生态环境局四级主任科员韦琼涛环保监管和执法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韦琼涛在担任昌江县原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负责企业环保监管和执法工作。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对所管辖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违法生产运营行为未作出任何处罚,也未及时制止;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虽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并进行了2次查处,但一罚了之,该公司边接受处罚边继续违法生产经营。2021年5月,韦琼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8.定安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办事员杨元强审核报账材料不严问题。2017年至2018年9月,杨元强担任原定安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报账员期间,责任心不强,未发现某农村电影放映公司同一场次电影重复报账问题,导致该公司违规多领取29场农村电影放映补贴8700元。2021年5月,杨元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屯昌县屯城镇屯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昭仁等4人在低保核查工作中失职失责等问题。2015年至2019年,屯昌县屯城镇屯昌村前后两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世代、谭昭仁,村委会副主任陈云雄,屯城镇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站长兼屯昌村委会包点组长侯才森,在低保动态管理和年度核查工作中,明知3个农户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仍审批通过,致使3个农户近4年时间违规领取低保金等共计8.4778万元。此外,2017年2月,经谭昭仁、王世代同意,在该村“军坡节”活动中,违规将村集体征地补偿款5000元用于封建迷信活动。2021年5月,谭昭仁、王世代、陈云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侯才森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