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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调控流动性应坚守破产法基本规则
http://www.CRNTT.com   2021-06-12 10:21:49


 
  为了应对经济运行发生的重大变动,我国央行也向市场注入了流动性。但是,我国央行通过流动性调控政策提振个人与家庭的消费,帮助下游企业,尤其是下游的中小企业化解流动性危机面临很多难题。其中最要紧的难题是,央行的流动性调控作为一种政策,具有“一刀切”的特点,不能区分企业或个人(家庭)的具体情况,实施精准的流动性投放。这种一刀切的政策性释放流动性做法导致大量没有效率的企业不仅没有按照市场规律被淘汰出市场,反而依靠央行的流动性支持得以继续运行,助长了我国市场上特有的僵尸企业现象。而且,一刀切的流动性支持还增加了个人(家庭)和企业部门的杠杆。

  这种局面为央行未来择机退出积极货币政策,回收流动性带来困难和风险:如果央行退出信用市场,回收流动性,对市场主体将是一个去杠杆的痛苦过程。之前因为央行的流动性支持而得以存活的没有效率的企业将陷入破产危机,很多个人(家庭)可能重返债务危机。何时退出积极货币政策,如何退出积极货币政策,给央行出了一道难题。

  央行调控流动性的政策应坚守破产法基本规则

  现代市场经济由三个市场构成,即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一个市场经济体的健康运行有赖于三个市场保持充分的流动性。三个市场的充分流动性有赖于每个微观层面的市场主体保持充分的流动性。

  央行调控流动性尽管在经济学上属于宏观调控的范畴,流动性调控的最终目标作用于微观的市场主体。有效率的流动性调控应该确保资金配置给有效率的市场主体。但是,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政策,央行对流动性的调控难免落入政策调控的一般性窠臼,即政策措施因为偏宏观且缺乏微观衡量标准,往往产生一刀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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