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经过长达5天的庭审,法院查明,2019年3月,苏某魁(在逃)等人在菲律宾注册设立“宏盛国际”,下设人事部、行政财务部、推广部、客服部(后台),雇佣被告人朱某德、董某等100余人分别担任主管、小组长、组员,从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19年5月2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利用交友软件推荐虚假平台,诱骗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充值投注并后台操控的方式,骗取青海、河北、浙江、江西、湖北、四川等地1500余名被害人共计10458.30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威等4人因新冠疫情从菲律宾回国后,邀约李某旺搭建网络诈骗平台,采用与“宏盛国际”类似的电信网络诈骗方法,继续实施诈骗活动,2020年5月至7月期间,共同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35万余元,其行为也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等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根据98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