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下的员工很多都跟我干了十几年,政府对我们这些小企业有扶持政策,当时就想着借机会多贷点款扩大经营,厂子好一点,大伙的收入也高一点,我也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结果就走了歪路,把大家都害苦了。”讯问中,刘顺德懊悔不已。
如何在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保护民营企业方面找到平衡点?
“经向检察长汇报,我们用足用活刑事政策,以服务‘六稳、六保’为出发点,挽回经济损失为着力点,决定在一年审查起诉期限内,不急于提起公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给该企业筹集资金返还贷款预留更多时间。我们多次传唤刘顺德并邀请其辩护人在场,向其宣传讲解新的刑事政策,鼓励其积极主动创造不起诉条件。”蔡忠升说。
检察官的耐心宣讲为刘顺德服下了“定心丸”。取保候审期间,刘顺德放下包袱,带领企业员工积极投入生产、筹措资金,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口订单转为生产国内木制酒盒、工艺品订单,于审查起诉期间内全部还清剩余贷款及利息。
“检察机关及时帮助我们追赃挽损,促使该企业与我们达成还款协议,陆续将剩余贷款本息还清,还邀请我们单位负责同志座谈,讲解新的刑事政策和检察机关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保护民营企业并重的理念,同时检察机关向我们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堵塞监管漏洞,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我们对该企业骗取贷款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曹县农商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徐娟告诉记者。
据了解,曹县农商银行收到检察建议后,从加强制度学习培训、强化员工队伍管理、优化规范贷后管理等方面对信贷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全力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依据全案事实情节,综合考虑该企业贷款动机和追赃挽损进度,经曹县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认定该案系单位犯罪,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家本人的影响。同时结合刘顺德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客观评价其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认定刘顺德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并举行检察听证,广泛征求被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最终,曹县检察院于2020年12月31日对本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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