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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4项公投案延至12月18日投票
http://www.CRNTT.com   2021-07-02 16:43:49


“中选会”决议:4项公投延至12月18日投票。(照片:“中选会”提供)
 
  爰此,本会委员认为以上情形已符合公民投票法第24条准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6条第1项、第2项规定,公民投票投票日前发生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可预见不能投票或开票之投开票所将达全台三分之一以上改定投票日期之要件,并参酌“司法院”释字第553号解释,避免依原定日期投票将产生立即严重之后果。为确保公民投票之权利,维护全民防疫之成果,考量政府提高全民施打疫苗覆盖率的时程,及选务作业调整所需时间,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改定投票日为12月18日。

  “中选会”再补充说明,该会也征询指挥中心对于疫情发展及疫情警戒措施之意见,指挥中心表示由于影响疫情因素众多且不确定性高,长期疫情趋势尚待密切观察监测。依国际疫情状况,于疫苗覆盖率不足、未严格管制下,重要节日或大型活动均会造成人口流动增加、民众防疫遵从度下降,提高社区传播风险,加上传播力较高之变异株陆续出现,即使原本受控制疫情,仍有很大机率会再度快速升温。今距原定公投投票日不足2个月,惟预期投票活动将使外出人数增加,同时亦增加返乡人流,可能助长病毒传播风险,提高政府控制疫情难度。至地方政府及地方选举委员会对于依原定日期投票或改定投票日期意见则不一,惟多数意见支持由“中选会”参酌指挥中心之防疫规范及意见决定。

  “中选会”最后说明,由于8月28日公投系依法改定至12月18日办理,故投票权人仍以原8月28日有投票权资格之投票权人为限。亦即,该会就有关投票权人名册编造之基准,系:凡于8月8日(含当日)已登录户籍登记资料,依规定有投票权人资格者,应一律编入投票权人名册;至于已编入名册之投票权人于8月9日(含当日)以后迁出者,仍应在原户籍地行使投票权。

  依本会今日委员会议通过修正后之110年“全国性”公民投票案工作进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7月2日 发布改定投票日期公告
  (二)8月8日 投票权人名册编造完成
  (三)11月8日 公告投票所设置地点
  (四)11月13日至12月11日 办理公民投票案意见发表会或辩论会
  (五)12月14日前 公告投票权人人数
  (六)12月18日 投票、开票
  (七)12月24日前 审定公民投票结果
  (八)12月24日 公告公民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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