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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记者 肖瑞摄 |
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的观点,几经争议,终被纳入文件。
1987年,“计划和市场都是一种手段和方法,并不反映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针对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僵化的以行政指令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式,更多地发挥市场经济运行的作用”,“用经济合同替代指令性计划”等建议,写入中共十三大报告中。
1993年,“劳动力市场”终于取代沿用多年的“劳动就业市场”,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这些如今看来寻常的语汇字眼,在当时能够写入指导改革实践的中央文件,经历了许多的争议与纠结,一经确立,突破了框框和桎梏,对改革的实践便了有“石破天惊”、“拨云见日”般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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