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欧洲议会投票通过CBAM议案。在此基础上,欧盟于7月提出碳边境税的具体方案,并计划于5年后正式生效。2023年至2025年为“碳边境税”实施过渡期,在此期间,进口商需监测相关产品的碳排放情况并予以汇报。
“这将激励第三国生产者减少排放”,欧盟委员会强调,如果其他国家采取等同于欧盟的气候变化应对措施,就不会成为碳边境税的征收对象。简单来说,若相关产业公司来自没有类似碳税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其产品在出口欧盟时,就要进行详细的碳排放审计,并为这些排放量付费。
过去,欧盟曾有过一次碳税“试水”。2012年欧盟曾将航空排放纳入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监管所有在欧洲起降的航班,如果其碳排放量超出上限,就必须为超额量买单,否则予以罚款。然而,这种单边措施当时在全球引发轩然大波,遭中美等国强烈反对。
眼下CBAM也面临难题,需要得到欧盟27个成员国及欧洲议会的同意才能立法,而这并非易事,例如像波兰这样仍然高度依赖化石燃料的国家,甚至不认同欧盟2050年实现碳中和计划,更别提CBAM。
发展中国家的出路
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贸发会议)7月14日发出警告称,CBAM可能会改变贸易模式,有利于资源效率高、工业生产碳排放较低的国家,但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欧盟将碳价定为每吨37欧元(约合人民币282.6元),发展中国家作为限制目标,其碳密集型行业的出口将减少1.4%。
路透社报道称,受CBAM影响最大的可能是俄罗斯、中国和土耳其企业,这三国在肥料、水泥和钢铁领域向欧盟出口大量产品。
王谋指出,我国是欧盟最大贸易伙伴之一,碳关税的实施无疑会对中国对欧出口贸易造成负面影响。虽然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目前方案涉及我国的出口行业和产品相对有限,但从其机制设计来看,未来可能拓展到更多的行业和产品,包括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这样涉及的领域和行业将大幅增长,对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正常发展构成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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