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南京新建住宅项目大都为高层、小高层,且大多为精装修后交付的。装修期间,开发商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等房子交付时,电梯实际上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居民入住后,实际享用的原厂保修服务期限较短。”有市民代表说。
针对以往电梯制造商对电梯通常只提供1—2年的保修期限,《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拟通过延长最低保修期限,来保障业主权益。对此,不少参加听证的市民代表及专家表示同意,并建议将最低保修期限设置为五年。
有电梯企业表示,延长最低保修期限,对电梯生产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最为直接的是将增加电梯生产及售后成本。有市民代表立即接过话头表示,如果电梯生产企业用心做产品,质量无特别问题,在不是人为恶意损坏电梯运行的情况下,对于企业来说,维修成本并不会提高。
市民代表、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磊认为,最低保修期应为“包修期”,即免费保修期。他建议,如果是质量问题引起的修理义务,销售者或生产者应承担“包修”责任,不过,“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成本还是会转嫁到使用单位或消费者身上。相对于原来1—2年的保修期,应平衡各方面利益,将整体包修期设为三年,适当延长主要零件包修期,以五年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