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这些都是为了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保障其平等享有培训的权利。随着一系列措施的落地,中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将覆盖到越来越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将持续优化。
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加快完善
文章认为,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就业形态,组织更加松散,用工模式从“以岗位为导向”走向“以任务为导向”,这个新特点使得劳动者更加分散化、个体化,甚至都无法确定他们都为同一个平台企业工作,因而难以形成传统意义上的组织归属感和认同感,难以形成劳动者集体组织。平台就业者的集体协商和谈判权面临巨大挑战,工会等劳动者权益保障组织的作用还未发挥出来。缺少话语权、沟通协调不畅、申诉渠道少等,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另一个问题。
《意见》指出了这一问题的解决路径,要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前不久,全国总工会也下发文件,提出探索适应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不同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因此,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越来越多的平台企业将依法规范建立工会组织,政府、工会、平台、劳动者等多方协同共促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将日益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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