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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三次分配”,怎么看?怎么干?
http://www.CRNTT.com   2021-08-24 08:59:00


 
  会议强调,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

  李迅雷分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表明第三次分配将成为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一种新的补充形式。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强调收入分配问题,下一个十五年,改革的重心是要缩小收入差距。

  第三次分配被喻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柔之手”。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苏京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以财政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环节,虽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兼顾公平的作用,但还是不够,亟需以企业和个人为参与主体的第三次分配来帮助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

  如何做好第三次分配?

  专家认为,要进一步扩展第三次分配的范围,增加个人捐赠的规模和总量,将潜力发挥出来,还需要制定好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在2017年就提出,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大力提倡慈善捐赠,搞好一二三次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他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需要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确定我国在三次分配中的思路、原则、措施和步骤。

  “我国公益事业已经到了快速发展期,慈善事业也进入爆发期,但是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李实说,在如何鼓励第三次分配,特别是在把第三次分配做大方面,还缺少相应的经验,需要向发达国家学习,看看它们如何在政策上,特别税收优惠政策上,鼓励人们更加有愿意参与到第三次分配中来,未来这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此前表示,第三次分配是慈善公益事业十分必要且有益的补充,更具有提升公益情怀、润滑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独特功能,从而值得重视。我国需要更加有效的财政税收政策来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慈善法制建设方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思斌认为,在立法上,要整体看待慈善法制规范体系,并与其他法律有机衔接、相互支持;在执法上,应当把慈善组织的数量、设立便捷程度、执法机关的服务及慈善活动效果等纳入慈善法执法评估中。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马常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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