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模式对两岸关系冲击力度较小,由于蔡英文宣称依据“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处理两岸事务,依据“宪法”增修条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两岸定位明显是“一国两区”,此即“台湾地区”及“大陆地区”。然蔡英文并不愿意明示这样是“宪法一中”定位。这形成在政治上既不承认也不否认“两岸一国”、“两岸一中”定位;然在法律定位上,连激进独派也不得不承认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两岸关系定位为“两岸一国”及“宪法一中”架构。
复次,至于“改变现状”模式,为激进台独政党及党内独派所主张。前“行政院长”、现任“副总统”赖清德隶属“新潮流”,曾提畅通立法与行政关系,提升行政效率,即使保留双首长制,也应由“立法委员”兼任部会首长,其提议倾向“内阁制”改革。赖清德曾于2019年1月“台湾制宪基金会”开幕致词时,提出“制宪”主张,批判“中华民国宪法”中充斥弥漫“大中国思想”,这与“台湾命运共同体”主体意识相背离及冲突。尽管,赖清德主张“务实台独”,但此诉求混淆将“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等同“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赖清德的“宪政”诉求虽涉及领土、主权变更,但尚未牵涉“国号”变更。
赖清德的“宪改”主张,明显不同于党内激进独派及独派政党,党内激进派主张“撤废中华民国”、“制宪公投”、“台湾正名”。这些激进派系依据1991年“公投台独党纲”,主张依据公投程序建立“台湾共和国”;及依据2007年“正常国家决议文”宣称“公投制新宪”,以台湾名义参与联合国等等。这些激进派系主张,包括删除“宪法”增修条文“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改为“因应国家发展之需要”;废除“台湾地区”及“大陆地区”划分,改称大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甚至要求进一步变更“中华民国”“国号”为“台湾共和国”及改变象征性政治符号。
再者,若党内激进派串联“台湾制宪基金会”、时代力量、台湾基进、一边一国行动党、喜乐岛联盟、台澎党、建国党、台盟党等,这将形成一股“制宪公投”政治力量联盟,对蔡英文主张“维持现状”势将产生掣肘制约。这些党内外独派组织在2016及2020年“总统”大选,支持蔡英文当选台湾领导人,冀望蔡英文持守独派立场及“改变现状”。然蔡英文基于“选票极大化目标”,选择独派作为其侧翼;但在政治上基于台湾安全,避免陷入明显而立即危险,迟迟未能在“宪政改造”上满足其“变更现状”目标,导致激进独派具有一种“政治工具”的被利用心态。
最后,目前民进党内派系中以“正国会”所提“修宪”主张最为激烈。“正国会立委”陈亭妃等人共同举行“迈向国家正常化”修宪提案记者会,公布其“修宪”版本,包括将“宪法”前言“国家统一”字眼修正为“国家发展”外,条文内也将“固有疆域”修改为“宪法效力所及地区”、废除省政府层级、以“台湾”为名义,进行涉外事务等等。尽管“正国会”主张“去统”,引发党内敏感政治神经争议,然却宣称此“宪法增修条文”的修正,绝对没有涉及到任何“统独”议题。
“正国会”宣称从终止动员戡乱到“总统”直选,台湾就是“主权独立国家”,而“统一”就只在“国统统一纲领”出现过,而“国家统一纲领”已成为历史。这样“宪改”主张的改革逻辑着实令人难以理解,既去除“国家统一”愿景及删除“固有疆域”修改为“宪法效力所及地区”,此政治意涵及法律意义即意谓放弃统一目标及限制“宪法”所及领域为台澎金马,此能说不涉及“统独问题”吗?现党内“宪改小组”主张降低“修宪”门槛,是否也意谓着同时试图降低领土变更案门槛呢?若是在“宪改”上采取如此做法试图“变更现状”,其政治冲击将不可小觊,其后续发展及影响颇值密切关注。
(作者:柳金财,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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