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军举例说,在该纪检监察组直接查办的案件中,于成信任哈尔滨分行行长期间,该行不良贷款率是当地行业平均数2倍;陈鹰任厦门分行副行长、风险总监期间,该行对公授信问题贷款余额达80亿余元。
“除了从业者个人政治业务素质差、内部监管不力等因素外,金融业脱离本源,是产生金融风险、形成金融腐败的重要原因。而表外业务、通道业务数量过大则放大金融风险、助长金融腐败,相对封闭的圈子更是加大了内部制衡和外部监督难度。”崔军说。
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既打掉金融腐败的“老鼠”,又护住金融资产的“玉盘”,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王雪峰案查办过程中,有关涉案人员被依法留置后,为确保不发生信贷风险,驻国开行纪检监察组及时向国开行党委发送风险提示函,建议关注贷款风险,并要求山西省分行定期呈报情况报告,同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报告情况。
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系列腐败案件查办中,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与银保监会党委、包商银行接管组以及内蒙古当地保持密切沟通,反覆评估风险,稳妥选择介入调查时机。同时协调内蒙古银保监局做好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挤兑等次生金融问题。
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在启动案件时,尽可能把握稳妥时机,避开热点敏感期;提前研究甄别标准,公布政策界限,对打击重点和重在教育的对象区别对待,稳定好员工队伍;办案中注意摸清涉案财产情况,协调协办监委及时追赃止损。
“在处理涉及信贷集中度较高的房地产贷款业务案件时,提示分期逐步收贷,防止骤然抽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引起金融波动。”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办案人员举例说,派驻机构改革以来,该纪检监察组查办的案件,未出现引发市场波动、影响风险处置的问题。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督促加强金融监管和内部治理,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当前,从金融风险和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任务仍然艰巨。与此同时,金融腐败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而且呈现出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涉案金额高、窝案串案多、危害性大、外溢性强等特点。
针对新形势新特点,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要求,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督促加强金融监管和内部治理,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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