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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国商会2021年度周年会员大会圆满举行
http://www.CRNTT.com   2021-09-30 22:30:09


根据香港中国商会第三届董事会及理事会换届委员会的提议,今次年会与会会员一致通过香港中国商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名单,审议通过香港中国商会第四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香港中国商会是全国工商联在香港的对口单位,2010年在香港中联办、特区政府、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国侨办、港澳办、全国工商联等机构的支持下正式成立。
 
  香港中国商会简介 

  香港中国商会是全国工商联在香港的对口单位,2010年在香港中联办、特区政府、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国侨办、港澳办、全国工商联等机构的支持下正式成立,是由香港企业、中国内地企业、海外华资企业、海内外华人企业家和专业人士联合成立的非牟利商会组织,总部位于香港,在中国内地多省市设有办事机构。商会的成立得到了香港和内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先生,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会长王忠禹先生,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名誉主席黄孟复先生,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和时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张晓明先生出任商会荣誉赞助人。商会凝聚了海内外华人企业家和专业人士,尤其是不少内地有实力的知名民营企业。以及包括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香港立法会议员,拥有由近百位香港、内地和海外商界领袖、社会贤达、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顾问团队。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一届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陈经纬博士 SBS 为香港中国商会现届主席。 

  香港中国商会的会务宗旨是“精准对焦,发挥香港所长;求真务实,服务华商所需”。商会充分利用香港的特殊地位和资源优势,借助香港成熟的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力量,协助华商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为华商会员提供金融、法律、税务、融资、上市、高端培训、企业形象推广等服务。协助已经或准备到香港投资发展的内地企业了解和融入香港社会;协助香港企业进入内地投资发展;凝聚海内外华资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内地各省市在香港及海外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等。本会和全国工商联保持密切之联系,接受全国工商联交办之任务,和各省市之工商联经常互访并合办各种活动,同时也协助培训内地的工商联干部。 

  商会的品牌活动包括: 

  由商会发起创办的“中国海外投资年会”已成功在港举办过两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会前会后对两届年会的召开都作了重要批示,给予鼓励和高度的关心及指导。 

  商会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合多家社团及企业,几年前捐资2.4亿港元在内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12家大学设立“紫荆谷”项目,开设创业创新课程免费培养港澳台侨青年创业者,提供孵化园区,争取政策优惠,提供便利化服务,至今累计培养港澳台侨青年人逾4000名,其中香港中小企业主及中青年学员超过1500名。紫荆谷项目更深层次帮助港澳台侨青年融入内地发展。其中优秀学员得到习主席的会见,也受到特区政府及中联办主要领导的赞扬。 

  “北京香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是促进京港两地合作的重要活动,每年一届分别于香港及北京举行,香港中国商会是香港六家合办机构之一。透过举办一系列研讨会及洽谈会等活动,全面推进京港在金融、专业服务、信息科技及信息产业等领域的合作,近年商会更多次协助举办分会场及研讨会,为京港合作而努力。 

  商会创立香港大讲堂,就香港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国家香港的大事,邀请重量级嘉宾主讲,传播正能量,已举行的10多场大型论坛,论坛的声音及讲者的真知灼见也被有关部门所重视并采纳。 

  商会关联机构“阳光天使义工团”创立4年多来,凝聚一群来自金融、法律、传媒界的青年精英义工,长年累月为本港基层社区低收入家庭、独居长者以及残障人士等弱势社群提供实质性帮助,促进社区不同群体之间的沟通互助,缔造和谐社会。 

  商会及各首长会员大力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积极投身香港社会各项活动,建言献策,履行社会责任,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2019年,因反对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而引发了极端暴力犯罪行为,对香港法治、经济、民生造成严重冲击。香港中国商会站在止暴制乱的前线,多次组织会员参与反“黑暴”活动,最早组织数十名青年会员到警察总部慰问警察。在近一年时间,商会于海内外媒体发表声明近10次,表达商会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止暴制乱的立场。商会的多份声明及论述,有理有据,得到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以及中联办的网络多次刊登及转载。 

  最近,商会多次发表声明,支持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支持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关心全港市民的根本福祉,有效落实中央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以及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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