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肯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目前依然存在的问题和将来可能面临的挑战。从法治建设看,建议站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高度,尽快修改《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立法,出台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等法律。当然,还可以在借鉴法国的《生物多样性法令》、澳大利亚的《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和中国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立法的基础上,直接制定专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其次,建议强化司法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为云南省法院系统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提供了规则指引,也为加强全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发挥了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