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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迎来第四次修改
http://www.CRNTT.com   2021-10-13 14:15:19


  中评社北京10月13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近日迎来第四次修改。

  种子法2000年起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和种子相关的法律。此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审议的种子法修正草案中,包括“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在内的举措,被认为是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真正激励育种原始创新的制度保证。

  直面行业痛点 推动正向循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指出,解决好种子问题,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和前提,是农业创新发展的源头和动力。

  曹建明指出,我国现行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建设要求。“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参照《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制定的,存在保护标准低、范围窄、链条短等问题,难以激励原始创新,助长了育种研发的急功近利和低水平重复,洋种子、仿种子、套牌种子、假种子问题严重,不仅对我国育种原始创新产生了严重的挤出效应,而且加剧了国内种子供给所存在的结构性矛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布的研报指出,套牌侵权现象严重,使得种子研发成果无法充分受益、无法形成正向循环是行业的既有痛点。这份研报预计,随着政策监管的加强,种业秩序有望明显改善,研发型龙头种企的市场占有率或显着提升、向海外龙头靠拢。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看来,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核心要素。近年来,我国种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不小成就,但依然面临核心技术掌握水平较低、种业产业大而不强、科技力量培养滞后、市场主体集中度不高、管理体制机制落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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