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必须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公共性,全面有效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当前我国城乡差距最直观的体现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差距,严重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由于地理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加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通常所需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收益低,导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足。因此,财政政策一方面要把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作为主要着力点,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明确阶段性突破点,加大对重点短板项目的财政资金倾斜力度。另一方面,应更加注重对涉农财政政策的绩效管理,统筹涉农财政资金,强化中长期规划,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明确阶段性突破点,在顶层设计上做到有重有轻、有急有缓、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化,硬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此外,注重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给主体多元化。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资金引导、杠杆撬动、风险兜底的作用,为加速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助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所需资金量巨大,财政资金应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以财政资金为锚、金融手段为杠杆,采取有效手段保障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所需的资金量,尤其是助力农民、农户更便捷地获取金融服务,这是稳住农业基本盘、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力手段。健全财政风险补偿、风险分担机制,适当提高财政的补偿标准和分担比例,充分调动金融机构资金的积极性,引导其在整体上承担金融的信贷风险的同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成立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和就业创业。此外,审慎考虑提高乡村振兴专项债发债规模,适时扩大乡村振兴专项债项目范围,为构建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提供支撑。
构筑产业兴旺与人才振兴的循环格局,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能否发挥财政政策的协同作用至关重要,为此必须在多个关键点同时发力。一方面,财政政策要体现因地制宜的灵活性与特殊性,着力在培育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上下大功夫,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性调整提供支撑,让农业成为极具发展潜力的行业。另一方面,财政政策要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人才投入提供财力保障,通过加大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企业搭建人才培训平台,予以优秀毕业生、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各类人才就业创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进一步促进农村特色产业兴旺发展。
兼顾构建生态宜居、文明有度的美丽乡村,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创造文明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在保护好生态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同样需要财政政策予以支持。重点包括:一是统筹布局农业、生态、文化等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强化城乡公共生态、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把文化保护传承和生态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二是因地制宜,分层分类促进生态农村、文化名村建设,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精准建设。三是推进乡村文化、生态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引入社会资金发展农村旅游业,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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