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背景下的数据安全保护,不能只是单纯追求信息化所带来的效率提升。在推进“多码融合”工作中,数据采集方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向健康码用户明确告知数据的采集范围、使用规范、期限等信息,获取用户的授权,加大力度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知情权,并以法律法规严格限定政府权力,避免新型数字技术应用导致的“寻租”问题。促使健康码信息与个人身份信息绑定,通过国家层面的数据和业务平台打造提高数字化治理的整体性,推进个人身份、健康、医保、纳税等综合信息实现深度融合与协同应用,有效解决地方数据基础、数据底座差异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并通过公安部门与电子社保卡信息匹配的双认证提升健康码的法律效应,建立全国统一标准。同时,明确政府、企业、公民对于健康码的使用边界,通过政府与社会接口的定义界定各主体权责,建立政府、企业、民众多方主体高度协同共治的数字化治理新格局,逐步推进社会价值共同创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