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26日电/网评:《宣言》为生物多样性框架提供指引
来源:中国网 作者:林潇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2021年10月15日,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暨《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5次缔约国大会(第一阶段)胜利闭幕。尽管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会议延期一年举行,会议形式也转为线上线下结合,但在这种情况下,仍有196个公约缔约方中的140多个缔约方、30多家国际机构的5000余位代表出席第一阶段大会,并取得丰硕成果。在为期5天的第一阶段大会上,与会代表就审查执行《公约》和《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以及实现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的进展情况、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在高级别会议上以“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举行了三场小组讨论,取得了丰硕成果。
《公约》于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开放签署,于1993年12月生效,至今已成为批准最为广泛的国际环境公约之一。《公约》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和公平平等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产生的惠益为目标,旨在实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利益平衡。在此基础上《公约》构建起对缔约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条款,主要包括: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方式;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鼓励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研究培训;公众关注和教育;生物多样性目标影响评价;规制基因的取得;技术取得和转让;资金保障等。《公约》提出了一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球综合性方案,对保护完全位于一国管辖范围内的遗传资源提供了制度依据,通过建立更广泛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框架来填补旧体制的空白。中国于1992年6月签署、11月批准《公约》,成为最早的缔约国之一。
《公约》第23条建立的缔约国大会(COP)是公约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约的执行情况。缔约国大会还负有审查咨询意见、通过议定书和公约修正案、考虑增补附件、建立必要的附属机构等职责。2000年于蒙特利尔召开的第5次缔约国大会和2010年于名古屋召开的第10次缔约国大会分别通过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名古屋议定书》,前者旨在使生物多样性免受现代生物技术产生的改良生物体的威胁,后者的目的则在于促进遗产资源惠益的公平、平等分享。2016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第13次缔约国大会上,中国成功获得了第15次缔约国大会主办权。
第15次缔约国大会分两阶段举办,第二阶段将于2022年4月至5月继续召开。目前,大会第一阶段已胜利闭幕并取得丰硕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