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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至11月15日指挥中心调整戴口罩规定。(照片: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提供) |
(3).农林渔牧工作者于空旷处(如:田间、鱼塭、山林)工作。
(4).于山林(含森林游乐区)、海滨活动。
(5).于温/冷泉、烤箱、水疗设施、三温暖、蒸气室、水域活动等易使口罩潮湿之场合。
上述场合得免戴口罩,但应随身携带或准备口罩,如本身有相关症状或与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仍应戴口罩。
2.营业场所及公共场域遵守实联制、量体温、加强环境清消、员工健康管理、确诊事件即时应变。
3.取消以下限制:
(1).集会活动人数上限。
(2).营业场所及公共场域人流控管/总量管制。
(3).艺文展演/体育活动/国家公园/国家风景区/观光游乐业等之室外人数降载规定。
4.开放台铁/高铁车厢、公路客运、游览车、国内航班/船舶、电影院、KTV、MTV、网咖等场所/场域得暂时脱口罩饮食。
目前仍需关闭之场所(歌厅、舞厅、夜总会、俱乐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等),无陪侍服务者,符合防疫管理得有条件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