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6日电/据大公报综合NHK、路透社报道:日本两名死刑犯11月4日向大阪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日本政府在执行死刑前几小时才通知受刑人的“突袭式”做法违宪,要求政府改革这一“非人道”的规定,幷作出赔偿。
日本目前以绞刑方式执行死刑,仅会在行刑前一到两小时才通知受刑人。有两名死囚4日入禀大阪法院,指政府这一做法没有提供时间让死囚提出异议或上诉,违反日本宪法31条应保障适当程序的规定,也违反日本刑法。他们要求当局作出改革及赔偿2200万日圆(约151万港元)。两名死囚的代表律师指出:“死囚每天早上都活在恐惧中,以为当日就会是生命的最后一日,非常不人道。”
日本政府则表示,截至1975年左右,政府会在执行死刑前一天告知受刑人,他可以选择与家人见面、写遗书等。但有死囚在接获通知后自杀,为确保当事人的心情安定,政府后来改为行刑前一到两小时才通知。
不过原告表示,现在利用监视器等科技防止囚犯自杀非常简单,没有必要在死刑当天才通知。诉状中也指出,美国所有保留死刑的州份都会提早通知受刑人,其中俄克拉何马州会在执行死刑35天前就通知,受刑人可以与家人见面、提出希望的死刑见证人、选择最后一餐的食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