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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搞闹剧 谋“复活”学生会
http://www.CRNTT.com   2021-11-09 09:43:39


 

  中大学生报昨日回应事件时,转移视线称裁决是“否定学校接管学生会属下团体的合法性”,指控校方“干预学生自治”、“接管学生组织”云云,却对学生会自把自为“解散”在先,弃学生福祉于不顾,留下烂摊子给校方处理的事实只字不提。

  中大发言人昨晚回覆香港文汇报查询指,大学早前征询的法律意见清晰表明,学生会需根据社团条例或公司条例独立注册,校方已向学生组织提出有关建议。大学从无“胁迫”学生代表,或向其“施压”要求辞职或解散其组织运作,但理解相关组织或其负责同学,对独立注册的过程表示关注,因而选择主动辞职或解散。

  中大:自行注册属过渡安排

  发言人表示,自学生会上月7日宣布解散后,校方一直与各学生代表紧密沟通,单在过去一个月已举行了五次会面,与逾百名负责营运不同学生组织的学生代表交代及讨论跟进安排。在具广泛代表性的新学生代表团体产生之前,为确保各学生组织能继续有效运作,大学建议各属会、院会、系会可考虑向学生事务处登记或自行注册,而此乃过渡性安排,以保障各学生组织继续可以享有租借大学场地及财务支持的权利。

  此间评论人士质疑,本身认受性极低且已经不合法的学生会不存在之际,属下的司法委员会居然有权就学生会存废作出“裁决”。外界自然会质疑,所谓的司法委员会在学生会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究竟凭藉何种条款独立运作裁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无论是从法理逻辑还是公众认知都难以取信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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