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审批及监管
“临时用地审批层级低是造成临时用地很多问题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侵蚀耕地保护红线。”该负责人介绍,为此,《通知》中将临时使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层级提升至市级或市级以上,规定“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
该负责人介绍,为加强临时用地监管力度,《通知》规定建立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各地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和复垦情况。“自2022年3月1日起,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该负责人说。
此外,还将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批准、使用,不按期复垦以及形成违法用地后查处等情况向社会公开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