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2日电/据新华网报道,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6起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
1.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政协原主席李学谦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
2019年3月,李学谦之子李某某因伙同他人盗窃盆景被莒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时任莒南县政协主席的李学谦为使李某某逃避刑事处罚,向莒南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解建军说情打招呼,致使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解建军对李学谦干预插手案件的情况未按规定主动记录填报。李学谦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目前,李学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解建军已被莒南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2.云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杨光银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
2019年7月,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云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时任保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光银向该院院长过问该案的审理情况。该院长按照案件监督的有关规定,向案件承办法官询问了有关案情,未对该案件的审判过程进行干预,但对相关情况未按规定记录填报。之后,案件依法进行了判决。2020年11月24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院长在全市法院通报批评。杨光银因涉嫌其他违法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某某主动记录填报。
2019年8月,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朱某某受某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亲属所托,到该市辖区某基层检察院向分管副检察长周某某过问该案有关情况,周某某表示将依法办理并告知其“三个规定”相关要求。后周某某将朱某某过问案件的情况如实记录填报。该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主动记录填报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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