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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颁布《条例》将于12月实施
http://www.CRNTT.com   2021-11-24 17:16:49


  中评社北京11月24日电/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于12月实施

  11月24日,记者从珠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珠海市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条例》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总结并巩固了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了珠海市公共卫生体系与体制机制,为珠海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指出,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及相邻地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行应急资源合作、应急物资生产联合保障、应急预案对接、应急措施联动,共同做好区域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条例》明确指出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职业中毒事件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时,相关部门、单位、个人,应当及时向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

  《条例》共83条,分为总则、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7章。《条例》完善了跨部门、区域、行业、基层以及涵盖交通枢纽、口岸等多层次、多形式的联防联控机制,突出粤港澳大湾区特色,通过建立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突发卫生事件线索的机制,鼓励运用大数据支撑科学防控,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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