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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回应骆惠宁“一国两制”讲话
http://www.CRNTT.com   2021-12-06 12:05:06


 
  国家宪法具最高法律地位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说,国家宪法乃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所在,是国家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而“一国两制”、基本法其实都是由国家宪法所确立或授权,现时部分香港市民欠缺了正规、足够的国家宪法教育,甚至出现了对国家宪法、香港体系有所误解的情况,“因为他们不认识宪法或误解,所以他们不尊重宪法,经常打着‘民主自由’的幌子,肆意破坏香港的宪制秩序、繁荣稳定和福祉。”

  大律师吴英鹏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在包括香港法律制度在内的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和地位的一部法律。国家正是根据宪法设立特别行政区和制定基本法,因此宪法也是“一国两制”的制度根基和基本法的“母法”。“增强包括法律界在内全社会主动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根本在于宪法教育。”他表示,普及宪法要成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有关普法工作要专业化和常态化,亦要与时俱进地创新普法方式,如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以短视频、直播、漫画、歌曲等形式,多元化推广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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