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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年起全市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21-12-08 10:04:33


 
  后两类人员每年具体筹资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测算后及时公布,2022年其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

  享受条件

  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且满足缴费年限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在3种服务方式中选择:一是居家个人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个体服务人员,在委托承办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40元/日·人。

  二是居家上门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三是机构集中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入住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由长护护理机构集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怎样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首先要达到我市制定的失能评估标准,然后看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是否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未满15年的,从补足保险费(按评估结论作出时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乘以不足年限的方式一次性补足)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如何申请

  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

  按照《意见》,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申请失能等级评估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申请时参保人应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不受此限);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自行评估达到我市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的等级;距离上一次结论出具日期6个月(含)以上。

  参保人可向委托承办机构提出申请,被受理后由参保人指定一家符合条件的失能评估机构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失能评估费为300元/人·次,试点阶段暂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列支,不由参保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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