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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开创反垄断工作新局面
http://www.CRNTT.com   2021-12-19 10:46:34


 

  今年“618”和“双11”期间,网络零售市场“二选一”行为基本停止,市场竞争秩序明显好转

  记者: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强化反垄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甘霖: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统筹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统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完善公平竞争政策法规体系。持续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推进修订《反垄断法》,制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等5部规章,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8部指南指引,修订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优化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起覆盖线上线下、日趋系统完备的竞争法律制度体系。

  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围绕平台经济、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汽车等民生发展重点领域,查处垄断案件345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1920件。不断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透明度,加强行政指导和执法信息公示,发布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督促引导企业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在查处某医药垄断协议案中,当事人与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连锁型药店等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导致药品价格显着上涨,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促使药品价格回归竞争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利益,减轻就医负担。

  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废止和修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近3万件。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及时查处指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比如,对有的地方通过设置妨碍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和退出条件、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指定交易等方式,实施地方保护和构筑区域壁垒进行立案查处,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记者:市场监管部门在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甘霖: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同时,平台垄断、竞争失序问题逐步显现,不仅带来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抑制创新活力、损害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甚至给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带来风险。市场监管总局有力有序强化竞争监管,坚决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制度规则。加快推进《反垄断法》修订,修正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等难点问题和“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典型垄断行为反垄断监管作出系统性规定,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依法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垄断案,并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涉案企业全面整改,对防止平台垄断、规范竞争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618”和“双11”期间,网络零售市场“二选一”行为基本停止,市场竞争秩序明显好转,平台内商家特别是中小经营者得到更广阔空间。

  严格依法审查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案件,保护有利于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依法严格审查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案件,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今年1至10月,立案和审结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48.7%和50.4%,平均立案和审结时间较机构改革前缩短1/3以上。严格审查平台企业并购行为,防止“掐尖式并购”;依法责令解除广受诟病的网络音乐独家版权,重塑相关市场竞争格局。深入核查平台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线索,2020年以来对88件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6000万元。

  举报是目前发现问题线索的主要途径,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五种措施调查涉嫌垄断行为。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

  记者:可否介绍一下反垄断监管执法的相关程序?比如问题线索来源,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如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甘霖:从监管实践看,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通过依据职权主动发现、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下级机关报告、信访转办、公众留言等途径,发现垄断案件线索。据统计,举报是目前发现问题线索的主要途径,约占总线索数的三分之二。我们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线索核查处理规则,对线索实行闭环管理,以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采取以下五种措施:一是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是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三是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四是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五是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上述措施需按程序进行。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依法履行案件审核或法制审核、报批、行政处罚告知等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全面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目前正在修订的《反垄断法》,将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和法律责任,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反垄断权威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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