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中国海警局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继续在打击海上犯罪、执法人员交流等方面展开合作,支持中国海警学院与日本海上保安大学开展交流。
三是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继续在《中日海上搜救协定》框架下开展海上搜救联合演练,进一步加强地方窗口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维护海上航行安全。
四是积极评价海洋环保交流成果,同意利用即将召开的第三届“中日海洋垃圾专家对话平台暨中日海洋垃圾学术研讨会”,促进海洋塑料垃圾合作。
五是继续就打击非法捕鱼、北太平洋渔业资源养护开展合作。同意通过谈判磋商探讨解决渔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中日渔业协定》。
六是加强双方涉海部门人员交流,增进互信。
双方还就加强海洋科研合作、发展蓝色经济的技术交流等进行了交流。中方再次对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计划表示关切和反对,敦促日方审慎处理福岛核污染水问题。
双方原则同意,明年上半年举行第十四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