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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建造商会:政府及工会应加强职安培训
http://www.CRNTT.com   2022-01-03 09:21:22


(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评社北京1月3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对于劳工处拟大幅提高职安健法例罚则,香港建造商会行政总裁谢子华对大公报记者表示,如劳工处以“可公诉罪行”检控违法雇主,经营者或雇主面临审讯,一方面要支付高昂律师费,罚款可能涉及千万元,刑责上身甚或监禁,“做生意要面对的风险太大”。他认为,总承建商对致命事故责无旁贷,但责任不应只在雇主一方。

  谢子华表示,职安健法例20年没有提高罚则,不反对最高罚则50万元加几倍,“600万元已经好多”。商会不同意单靠加罚则可改善工业安全,因建筑设计者、工人及第三者均有责任,例如另一工人没有出声阻止或做了行为令工友受伤,作为第三者也有责任,政府及工会应加强工人职安训练。

  责任不应只在雇主

  他说,致命事故不只罚款,劳工处发出暂时停工通知书,“下令停工更大件事”,承建商要向发展商赔偿工程延期损失,涉款可能2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涉及政府工务工程可能禁止投标,亦影响商誉和工程牌照,因此,业界无诱因不提供安全装备或令工人伤亡。

  工联会劳工界当选议员郭伟强认为,极严重个案最高罚款5000万元应维持,“雇主接受唔到的水平,才有阻吓力,人命无价讲。”劳工顾问委员会劳方委员邓家彪认为,当政府提高罚则,最重要是法官可以作出相应判罚,才收阻吓作用。

  劳工处助理处长(职业安全)胡伟雄表示,职安健法例六百多条,其中180多条针对雇员责任,去年4月一宗致命意外,一名司机工友因危害一名维修街灯工人,被判监两星期,员工有责任照顾自己及不伤害其他工友。政府拟修例新增“极严重个案”,是指事件后果很严重,例如不止一名工人死亡,同时雇主有严重疏忽或明知故犯,劳工处评估以往12年案件,只有数宗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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