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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群慧:在协调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http://www.CRNTT.com   2022-01-06 08:56:48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十四五”规划再次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真正从体制机制入手,解决“脱实向虚”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推进金融、房地产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这既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要求。2020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2020年全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此项政策措施在疫情冲击背景下虽然具有重要意义,但更为关键的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构建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体制机制,持续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技改贷款的规模,加大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向制造业倾斜的力度,不断创新和完善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坚持“房住不炒”的房地产定位。尤其是要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加大对金融、房地产行业收入分配管理,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建立风险全覆盖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要重视金融的短期风险与实体经济长期风险的平衡,解决阻碍经济有效循环、导致“脱实向虚”的一系列长期结构失衡问题,实现金融、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从而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构建大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一般传统企业竞合共生的良好发展生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重视企业社会责任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培育更有活力、更多数量的各类市场主体,是我国推动经济发展和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大量富有活力、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是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各类市场主体协调发展,是培育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由于企业的规模、所有权性质、业务特性存在差异,决定了不同类型企业在市场的功能定位、竞争地位都不同。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一般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具有先天的规模竞争劣势,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较差;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一般民营企业会面临特殊的发展问题,例如准入限制、贷款受限等;而相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平台企业具有网络效应、边际成本为零、外部经济性等经济属性,有着走向寡头垄断或完全垄断的便利性。但从市场整体看,各类企业都有自己的重要功能,都有自己生存发展的必要性,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解决就业、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个完善的市场需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协调发展。在收入分配上,不同类型企业会有不同的收入水平,尤其是大企业、国有企业和平台企业有可能因垄断地位而获得相对高的收入,这就需要加强对其出现的垄断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促进各类企业协调发展,最根本的手段是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前提下有效协同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一方面,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不断完善竞争政策框架,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快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强化对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同。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产业政策,关键是要推进产业政策从强选择性向功能性转型,通过市场或非市场的方式为产业提供科学技术、人力资本等公共服务,通过创新体系建设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如共性技术研发机构、技术扩散服务机构和项目、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等,为产业和企业提供特定的服务以提升其发展能力;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塑造良好产业生态和竞争环境。从收入分配角度看,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努力把各行业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合规范围之内,加大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管理,清理分配乱象。

  还需要强调的是,在共同富裕背景下,企业协调发展要把企业社会责任放在更为重要的地位。企业努力承担社会责任,其理论逻辑在于企业不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组织,而应该是包含股东在内的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员工、消费者、供应商、债权人、社区、政府、生态环境等)的利益最大化,这本质上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求的企业微观理论逻辑的具体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通过慈善等活动进行第三次分配来助力共同富裕,而是要在企业的价值理念、战略导向、经营活动中全面体现出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要求,这会直接影响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因此,重视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对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从2006年开始,一直重视和倡导企业社会责任,2006年公司法最早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要承担社会责任,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2018年证监会发布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一直在不断上升,但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依然任重道远。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黄群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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