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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
中评社北京1月7日电/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1年10月27日,天心法院受理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的抚养权变更纠纷一案,原告胡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天心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8月10日,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胡某茜由被告陈某抚养。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原告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
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的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
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庭审现场
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即本案被告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天心法院审理认为,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 |